請律政司提醒法官大人們做好功課

得悉在雨傘運動中為香港市民出聲的學生領袖已被落案起訴,周三提堂。本人慚愧,到現在還未接受「預約拘捕」(讀林鄭月娥女士的「補充報告」更懷疑我是否成了政府的統戰目標)。年輕的人被落案,我這已自首的成年人卻仍「逍遙法外」,在法律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嗎?

其實,我在為被控訴的學生們的前途擔憂之餘,也很嫉妬他們。他們終於能在庭上向全港人民、向全世界支持正義的人,解釋我們所做了的是什麼,我們所爭取的是什麼。我伸長了頸等待那精彩的一刻。

我今天要說的話,絕無意給學生領袖們或他們的律師們什麼「貼士」,我是想給些「貼士」給律政司強國 袁國強先生,希望他提醒法官們做好功課,否則,繼「胸襲警察」後,又會搞出另一個天大笑話。我想說的是:這場官司絕不是一件平常的刑事案。在香港發生的事,祇有在香港最近的歷史背景內才能公道地被審判。這案件是關於一個「公民抗命」的行動,希望法官們知道什麼是「公民抗命」,恐怕律政司也要做好功課,不妨又「重金」去徵求外國法學專家的意見,或請他們來培訓香港的法官……

那末「香港最近的歷史背景」又是什麼?是一個政府一手包辦的不公義的暴力處境 (unjust situation of violence created by the Government)。面對這暴力處境有些市民已忍無可忍,走了出來,作了一些非法的,但基本上是和平的抗爭行動 (unlawful but fundamentally peaceful action of protest of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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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香港「不公義的暴力處境」?

基本法規定香港在2007、2008本已可以考慮全民直選,但從2004開始一連串的釋法和行政指令,直至去年的八三一的人大常委決定,非法地推翻了基本法的許諾。香港政府不但沒有向人大或大大提出上訴,還以十足奴才的心態,配合了那些破壞性的行動,甚至陷司法和執法於不義,損害了司法權的尊嚴,傷害了執法部門很久以來辛苦建立了的聲譽。

怎麼說學生們作出的是一些非法,但基本上和平的抗爭行動?

我不知道控訴的詳細內容,但

(甲)如果政府要把那整個「佔鐘」行動的責任推在學生們身上,那是極不公義的,因為那行動是政府挑撥成功的,也是沒有人領導、沒有人指揮的大眾行動(按傳媒的調查,「佔鐘」人士祇有兩成是學生),不是佔中三子所策劃的「佔中」行動。

(乙)如果政府要把佔領人民廣場定罪為「佔鐘」的導火綫,那也無理;那行動祇富有象徵意義,既沒有毀壞任何物,又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政府把小事做大了:一方面虐待犯事的學生們(廿七日中午人民廣場裡的學生已被困了好幾個小時,我路過中環,得知他們沒有水,又不准去廁所,我就呼籲那些前綫警察的良心,不要聽從上司違反人權的指令,我說:「你們眼前的是你們的兄弟姊妹,不是奴隸!」跟著有記者遞水給他們,警察當沒有看見。聽說後來也准他們去廁所,但就不准回到人民廣場裡),一方面又愚蠢地把幾個學生領袖拘留了四十多小時,這樣才挑起了群眾的忿怒,造成了九月廿八日下午的緊張局面,數萬人和幾千警員對峙。那晚上的催淚彈更把緊張的局面提升到非常危險,要不是佔中三子一年來栽培了反暴力的信念,九二八在香港歷史上一定留下難以洗淨的血跡。

所以,政府當局當做的是:追究拘留學生逾四十小時的責任,責問施令發催淚彈的警方高層指揮,而不是控告學生代表。

(丙)其實,學生佔領人民廣場根本是一個在無奈的情形下非常溫和的行動,八三一的決定粉碎了「真普選」的希望!我們沒有渠道去責問人大常委,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政府的所謂「報告」不信不實,誤導了人大常委;一個空前成功的「公投」,一個破紀錄的遊行,都不被當是什麼!?如其控告任何人,政府自己先該向香港人民及中央道歉。

我給了律政司這麼多貼士,我怕今年國慶節政府會給我一個「荷蘭水蓋」,那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