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教報拜讀了陳樹培兄弟的大作:「從約納的『忿怒』到香港人的『誘惑』」(下稱『忿怒、誘惑』文)。我承認:我感到強烈的「誘惑」;對該文十分「忿怒」。我的忿怒是因為該文斷章取義,疏忽了聖經「道理的整體」及教會對這些道理「全面的解釋」!
(一)「忿怒、誘惑」文的作者對約納全書並不尊重。
約納不喜歡天主寬恕尼尼微人的罪過,那是以民的狹窄的民族主義,約納錯了。但天主寬恕尼尼微人的罪過也不是當他們沒有犯罪,天主要約納宣布的正是對他們的一個嚴厲的警告:「尼尼微若在四十天內不悔改,天主就會懲罰他們了」。可幸的是:尼尼微人接受了天主的恩寵,誠心悔改了。但天主的仁慈絕沒有取消善惡的分別,祂是用善來抵消了惡。
全書的最後一句「城中有十二萬多不能分辨自己左右手的人」更顯出天主也是為了尼尼微城內那些(因無知而)無辜的人而給那些明知故意犯了罪的人一個悔罪的機會。
「忿怒、誘惑」文無差別地說「我們的罪是很深的,香港人的罪是很深的」,是糊塗的說法。「各打五十大板」絕不公道!是「利用」約納書,來宣傳一個並不是約納書的訊息。
在約納書裡有罪人,有被罪人牽累的人,也有天主召叫去警告罪人的先知,最後有悔改而得天主寬恕的人。
「忿怒、誘惑」文提醒我們在「天主經」中我們祈求天主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凶惡」。其實也有人說免於「凶惡」也可譯成擺脫「凶惡者」即魔鬼。「忿怒、誘惑」文說凶惡正在香港肆虐,看來給他講中了,目前政權肆虐的猖狂已超出人性,其背後一定是魔鬼。
教宗良十三在1884年推出了一篇經文,從1886年至1964年,神父們在平常彌撒結束時要跪下誦唸。教宗若望保祿在1994年又鼓勵神父們記得那經文,教宗方濟各去年也叮囑教內兄弟姊妹誦唸那經文:祈求聖彌額爾總領天神抑制魔鬼的猖狂。
「忿怒、誘惑」文也要我們驅走魔鬼,但他說的是要「香港人聯合起來驅走魔鬼」!?魔鬼的敵人和魔鬼的「夥計」一齊驅走魔鬼???愛主愛人並不如「忿怒、誘惑」文所說那麼簡單,事實是我們在這場天堂地獄,善與惡之間的大戰中不能沒有清晰的立場。不能不擇善而固執!
天主愛所有的人,但人在天主面前的身份各有不同,天主對各人的期待也不一樣,不是各打五十大板!
(二)而且,「忿怒、誘惑」文的作者看來對各打五十也並不滿足,看來他更趨向六十對四十,甚或是七十對三十。不是嗎?他在描寫香港情景時第一項是「公共及交通設施遭受嚴重破壞」,這項罪名先入了抗爭者的數,跟着的罪項才是fifty-fifty。天主又欣賞兩邊都是好人,他的仁慈也同情他們:先是「那些情緒失控,跌入暴力陷阱的青少年」,然後是「那些身心俱疲、行使了過度暴力的警察」。「忿怒、誘惑」文是否想這樣指出一個因果的次序呢?把青少年的「暴力」作為暴力的起源?荒謬之極!
他忘記了政權的暴力。北京赤裸裸地剝奪了基本法許諾的民主選舉。雨傘運動後政府選擇性地秋後算賬(陷司法於不義)。林鄭借一位逃犯的案件提出一條惡法,如果通過了,我們就會有一把刀懸在頭上,再沒有言論自由了!
六月九日近百萬市民的遊行抗議立刻得到的回應是:「我們會照程序進行二讀三讀。」六月十二日,要不是勇武的青少年成功阻止立法會議員進入議事廳,那惡法已成了事實。
六月十六日幾乎二百萬人的吶喊也未能使特首吐出「撤回」那兩個字,每拖了的一天就使暴力升級一步!
二百萬人的口號是:「沒有暴徒,祇有暴政」!因果的關係是不可以隨意顛倒的!
(三)舊約裡約納書祇是一本小書;還有許多別的書,多次說天主站在祂的「選民」身邊,用祂的大能擊敗了他們的敵人。天主從奴化以民的埃及人手中救出了祂的選民。民長並不個個是聖人,但天主給他們力量來保護了祂的子民。厄里亞對拜邪神者絕不手軟,天主站在他身邊。因天主的助佑兩位弱女子友弟德和艾斯德爾,勝過了以民的敵人。瑪加伯一家人更是為天主作戰的典型英雄。
信徒沒有把這些血淋淋的事實從聖經中剔除,天主用暴力懲罰了決意奴化以民的敵人!歷史中有天主的選民,有選民的敵人;選民的敵人也成了天主的敵人!
新約裡也清晰地肯定:大家是天主的子女,但還是有「我們」和「我們的敵人」的分別。
若翰誕生後第八日,因不信天使傳報的訊息而成了啞巴的匝加利亞可以開口了,路加福音記載了他的預言:……(一位救主)「將拯救我們脫離敵人和仇恨我們者的手……恩賜我們從敵人手中被救出來」。(這支「匝加利亞讚歌」是我們每天在晨禱中唸的)
路加也記載了聖母訪依撒伯爾時的讚歌「……祂伸出了手臂施展大能,驅散那些心高氣傲的人。祂從高座上推下權勢者,卻舉揚了卑微貧困的人」(這是我們每天在薄暮禱中唸的)。天主站在卑微、貧困、弱勢者的一邊。
其實,老先知西默盎也說了「這孩子(耶穌)會使許多人興起,許多人跌倒。」耶穌宣講了真福的道理,也說了好幾次禍哉!禍哉!祂許諾天堂,但也說人可能自投地獄。每人為自己的決定要負起責任。沒有「大鑊飯」。
天主當然計劃了拯救所有的人,但祂也要我們合作:認清真理,實踐公義與仁愛。教宗本篤說:「沒有真理,『愛』會變成一個空殼」,又說「公義是至低限度的『愛』」。
天主是仁慈的,但面對罪惡祂也不會似個老懵董什麼也看不到,更不能看而不見。罪人不能自救,天主要寬恕他也需要為他付出代價;聖子取了人的有罪的肉軀,死在十字架上。
真理、公義、愛,三者缺一不可!真理、公義是愛的基礎。
愛勝於公義,但並不取消公義。許多人喜歡用浪子回頭比喻中的大兒子來批評強調公義的人,其實耶穌講比喻時,主要是針對假善的法利塞人,他們忘記了罪人也是自己的兄弟,同一父親的兒子,大兒子不滿意父親發揮他的父愛是不公義的。
不受當時情況的限制今天耶穌可以寫更好的劇本。他不就是大兒子嗎?他沒有在家裡等弟弟回來,他得到爸爸的鼓勵,樂意離家去找弟弟,帶了他回家。
針對目下香港的情形,如果我們設想比喻中的浪子回家後絕無悔意,卻因着父親的懦弱侮辱他的哥哥、虐待家中僕婢、吃喝嫖賭,那末你們會怎樣寫這第三個劇本的結局呢?
(四)香港人的忿怒不是出於妬忌被天主寬恕的罪人,而是受害者面對不義的義怒。受害者向天主訴苦,請祂維持公道。
如果你不同意我們是受害者,如果你否認我們是在受暴政的欺騙、壓迫,那末我們先需找時間把這個真理疏理一下了,否則什麼都無從講起。我們暫時假設前面(二)內已把暴政的事實肯定了。那末怎麼應付呢?能用什麼來解決問題呢?用愛心?當然,沒有愛一切問題都不能解決,但在愛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公義。
如果我們謙虛地、客觀地分析事實後,認為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強暴政權的壓迫下,那末我們按正義可以做什麼?可以抗爭嗎?當然可以,而且應該。我們不能不做「良心」說我們該做的事。怎麼樣抗爭?這裡我們就不能不多講幾句來分析關於暴力的種種問題。
(五)暴力
(甲)天主的權力
天主是主宰,為顯示祂的公義和仁慈也用了暴力,洪水和索多瑪的火就是例子。
(乙)社會的公權力
既然人的理性會失效,人的意志會失控,人會作惡害人,社會裡應該有公權力賞善罰惡維持公義。
(丙)反公權的暴力:武力革命。
但可惜,公權力能被濫用,那時人們怎麼能保護自己?
梵二大公會議後幾年,天主教當局有系統地把教友該信的道理和該守的道德規矩編在「天主教教理」裡,其中2243條這樣說:
「抗拒政權的欺壓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除非下列五個條件同時具備:一、基本權利的侵犯是確實的、嚴重的、長期的;二、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的方法;三、不引起更惡劣的紛亂;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五、依情理說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也就是說,滿全這五個嚴格的條件也可考慮武力革命。
(六)我們可以按(丙)點評估香港目前的境況
很明顯,我們並沒有到「應該」或「可以」發動革命的地步。祇看第四個條件,已該承認在香港革命是沒有希望成功的:我們的食物,我們飲的水都靠大陸供給。解放軍已駐香港。海、陸、空的連接也使北京隨時可以全面控制這小小的城市。
其實第一個條件也並未徹底成立。雖然一國兩制已走樣,但香港還未完全像大陸一樣,某些大陸沒有的自由我們還享受着。正用着這些尚存的自由我們不斷努力保護真正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我們正在做第二點所要求,用非武力的方法爭取人權,和平遊行已成了市民生活的慣常節目,抗議的聲音也還能在某些媒體上未被熄滅。效果呢?政府越來越藐視民意,我們也嘗試了公民抗命,但「佔中」計劃未能成功,「佔鐘」運動被政府拖死,政府秋後算賬,很多人也付出了代價。
「反送中」運動引起了民眾空前的團結,但政府把一百萬、二百萬人的聲音當耳邊風,空前的抗議遇到了空前的鎮壓。
一班熱血的勇武青年以為和平的方式已不夠用,是時候來一個「玉石俱焚」了。
我這個八十後(我已87)的「和理非」當然對和平抗爭還有偏愛,我以為這幾十年的「和理非」絕非無效,我甚至說過,要不是這些老鬼這麼多年的呱呱叫,我們不少的青年可能已成了「紅衞兵」了(你們最近也應該看到,共產黨洗腦的工夫多麼厲害)。「佔中」行動前的「公投」,6月16日那二百萬人的汗水還是我們大家的本錢。
那末,我對勇武的青少年怎麼看法?
我很想見見他們(尤其在一次初期民間記者會上,有人問:「如果解放軍行出軍營你們會怎樣做?」我記得那位英文很流利的「小朋友」說:「回家睡覺」。他說了還好似偷笑了一聲。我真想看看他可愛的面孔),我很想聆聽他們,抱着他們大哭一塲。但看來我不會有這樣的機會。
我這退而不休的老傢伙,已沒有得失了,不怕坦白說話:我對勇武派的一些原則很有保留。
「不要大台」。是不是不要有指揮?你們內部真沒有大台嗎?怎麼能運作呢?
「不要大台」。是不是不想和老人家討論,那不是重犯雨傘運動時同樣的錯誤?
「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為什麼不能「兄弟爬山,一齊努力」?
這是一塲大戰,需要團結,需要合作,需要有策略。
其實不要大台的,就成了大台。他們做了許多聰明的事,大家見到他們的誠意,他們所作的犧牲,怎會和他們割席?就跟着他們走。他們到哪裡,那裡的街坊都(就算穿着拖鞋也)出來支持他們。中秋節那夜他們說上獅子山,我也叫幾位朋友把我拉到上邊。
他們用了武力嗎?開始時,我看不見他們用了真的暴力。他們做了一些象徵性的、選擇性的破壞(立法會,中聯辧),一些小兒科的暴力(擲磚頭?擲在那些堅硬的盾牌上。放火?在馬路中燒一些雜物(倒似童軍的營火)。擲汽油彈?也都拋在廣濶的空地上)。
市民最介意的大概是一些示威者造成的不便(阻交通,佔機塲)。但如果你看看世界別處,在對抗政府時,這些是市民免不了要付的代價。
也有少數打鬥的事,但當警察失足而被圍困時,許多勇士都叫「不要打,不要打」。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曾對華里沙(Lech Wałęsa)說過:「可以忿怒,不可仇恨」,看來青年們還算做到。
但克制忿怒並不容易,最近有些行為,應該說是過了暴力的紅線:「裝修」的工程已富報復性了;有人「私了」,已沒有人叫不要打了;汽油彈已擲到建築物內了;火已燒到人身上;刀已到敵人的脖子。
在目下混亂的情形下誰也不能肯定誰是真的示威者,誰是「喬裝者」,誰是「臥底」;誰聽地下大台的指揮,誰真的沒有任何大台的指揮;在沒有大台的情形下,慣常是大聲的指揮細聲的。
那末是時候割席了嗎?當然不是。但情況實在令人擔憂。
我們不能與兄弟割席,因為我們追求同一目標:自由、民主、人的尊嚴。我們必須繼續奮鬥,不能讓暴政得逞。但一定需要調整策略。
記得五年前我們完成了公投,鮑彤先生說:「香港人,你們已勝利了,以後要用『低代價的』行動繼續努力。」
我們勇武的兄弟們五個月來一直用各種方法讓政府知道我們的訴求還未得到。現在我問:他們得到的是什麼?被捕者逾四千,其中七百多已被告上法庭。勇敢盡職的新聞界人士讓我們看到這些數字都染上了青少年的鮮血。催淚彈已成了「家常便飯」(也有過期的,還有加料的),胡椒噴霧更無數可計,在10月1日一天內警方發了1400枚催淚彈,還有900枚橡膠彈,190枚布袋彈,230枚海綿彈。前天,11月11日,一天內共開了6下真槍。
穿黑衣的年輕人就可能要被搜身,還可能要跪下受辱。已被制服了的示威者還被壓在地下,棍打腳踢。已受傷的還當你是物件,甚或阻碍醫護人員救傷。被拘捕的有被嚴重侵犯的,有不讓律師探訪,強迫落口供,像入了非人世界。
我們已認不出這些是我們香港的警察。難道這些年來在警隊召募和訓練上都已赤化?也有人懷疑真有公安來幫忙了。在特首、中聯辦,習總的鼓勵下,他們已肆無忌憚,像野獸一樣把我們的孩子當獵物!還有元朗的白衣人毒打遊行後回家的市民,太子站裡發生了的事,幾具看來被「自殺的」浮屍。行兇的人還逍遙法外。
我們不能再讓這些惡警濫打、濫捕,殘害充滿理想的青少年,破壞他們本來充滿希望的人生。
我們不能再呆着等下去了。
上個月應邀去捷克布拉格(Prague)參加他們「回憶30年前的希望」研討大會,波蘭的Lech Wałęsa也來和大家見面。有人問他:「你們那年怎樣成功了推翻強權政府?」他說:「因為我們知道祇靠我們的工會絕不能成功,所以呼籲了其他工會,請了學者來幫忙,又得到全體國民的支持才成功要政府同意全國普選。」
希望各級、各行的市民能派出代表,組成一個民主的共盟,有權威地和政府談判,從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兌現「五大訴求」。希望這個小組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去信香港法官請他們不要接審政府交給他們的無數所謂「暴力案件」。那些是政治事件,讓一個有更全面權威的委員會去處理。政府利用法庭做打手,陷法官於不義。願法官大人們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