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君王,請帶我們重建公義和諧的社會

每年的聖誕節,我們再次歡迎降生的救主,每年我們需要祂的救援,今年更需要。

強橫的政權把我們這城市弄得像個戰場,看來沒有勝利者,祇有慘敗者。

在馬槽前我們可以獻上無數手足的汗、淚、血。每個人會有他(或她)的苦路經歷向耶穌訴說。

我們可以求祂,主!救救我們吧!福音裡耶穌曾反問:「你們要我做什麼?」我們會怎麼回答祂?

回顧這半年來,悲劇瘋狂地開始,惡化,發展到這個不能收拾的地步。就算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也不難看出災禍的源頭在哪裡(就算有人會說我們把責任放在別人身上!)。一個客觀的分析能幫助我們知道應該向耶穌求什麼。

我在我的博客上(7月18日,9月30日,10月2日,12月3日)曾作了一些反思,但沒有得到太多反應。我說的是:警察的濫捕和律政司署的濫告使司法系統成了政權的工具來解決一個政治性的問題,嚴重損害法庭的尊嚴。

當然首先是警察的暴力和濫捕,他們受了特首、中聯辦和習大大的鼓勵,用盡他們手上的武力,成了市民的敵人。連聖誕夜、聖誕日,他們也勤力「辦工」,不肯休息一下(恐怕是不捨得失了賺O.T.的機會吧!)對警權嚴重的墮落,法庭看來是沒有辦法阻止的,但至少法庭應該有權保衛自己的尊嚴,拒絕被動地做政府鎮壓示威者的工具。

有人說:法官祇該公正按法判案,不必理會政治因素和那複雜的政治背景。難道這是公道嗎?現在越來越多呈上法庭的案件明明是有政治背景的,抽離這些政治的因素,把這些案件當作平常的刑事案來處理,算公道嗎?呈在法官面前的是一個具體的行為,怎可以純按抽象的法例去判斷?如可以那就根本不必有判官,用機器也可以了。法官除了熟悉「死的法例」,也該有智慧、有良心,我們天主教堅持在「人為的」法律(Positive law)之上有「自然律」(Natural law)就是造物主在人本性上印了的,善惡的規範,在國際人權發言中也有豐富的陳述。

最近從傳媒我得到了不少鼓勵,再在這裡討論一下我的看法。

1216

包致金法官

他在2012年預言過本港將面臨「一場前所未見的猛烈風暴威脅法治。現在他說:那風暴已「完全爆發」。

他沒有解釋他心目中威脅法治的是什麼風暴。有人以為他說的是:因社會裡有強烈的政治分歧,法官的判斷多會「兩面不討好」,使法官受批評的壓力。

我以為是「強權的政府用法庭來鎮壓異見」,政府陷法官於不義,嚴重損害法庭的尊嚴。

1220

沈士文大律師

他說2014年,中央針對一國兩制的白皮書及然後中央領導的言論,把法官列入「治港者」,要三權合作已否定了司法的獨立

他說最近暴警被政權縱容有權用盡,藐視警力的法規,拒絕被捕者的權利。律政司選擇性的呈控使法庭根本不能維護公道。

違法必究不可能成唯一原則,法例外還有「公眾利益」、「民主理念」,為避免或修補社會嚴重的分裂,法庭應可以用「酌情權」,甚至「特赦」也能成為公義的要求。

(香港歷史上也有例子)

1222

吳靄儀大律師

她說「司法界極為關注大量暴動案件會對法庭正常運作造成嚴重影響……但最終得到的答案是別無他法,只能按部就班……」

但她進一步指出目前的問題不可能按部就班去解決:500多宗「暴動案」……恐怕三、五、七年也審不完。

我以為最重要的是她指出:「司法災難……是行政機關和執法機關在中央指令下瘋狂地「止暴制亂」,而律政司也全力配合,盲目地把案件呈上法庭(最近已有4宗案件,控方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

這樣下去不免會影響香港整個刑事檢控程序及律政司的國際聲譽。

吳大律師向律政司及辯方律師提出一些很合理的意見,但合理性還存在在香港的政權下嗎?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我多年在修院教倫理學(倫理學強調善惡的分別最終也是良知的問題),法官判案時也不能把良知放在考慮之外。眼前的法律爛攤子祇有超人為法律倫理良知才能來公正解決

12月25日

曾鈺成先生

也重提大赦的可能性。

我甚至在————————————— 習大大 ——————的話中也看到一線希望。

— 他曾在巴西說過三個「堅定支持」:

  1. 林鄭領港府依法施政
  2. 港警嚴正執法
  3. 司法機關懲治犯罪份子

— 最近他改了第三支持為「愛國、愛港的力量」。

有人說「這是為了安撫區議會選舉中慘敗的建制派」,那當然絕對準確。

— 但這個本可以是加上的第四個支持,為什麼把上面的第三個支持下了架呢?我問:「不能以為他對這第三支持另有想法了嗎?」除非你有理據證明我的是一個美麗的誤會,你不准笑我天真!

不論我上列解讀對不對,但在習大大之上還有人民香港的人民說了什麼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12月8日的遊行中最响亮的口號更是「解散警隊,刻不容緩」)

教會傳統說:“Vox populi vox Dei”(百姓的聲音是天主的聲音)。我國人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絕不是(如某些人解說)「不切實際的」。

其中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撤回暴動定性

    撤銷對義士的檢控

這三個訴求是不能分割的。調查整件事情的經過才能給社會一個公道,是社會修和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一個絕對切實的期望是獨立調查委員會能證實沒有暴徒,祇有暴政。濫捕濫告把無私為社會爭取普世價值的人民(多數是青少年)逼上絕路。

要把香港帶回到暴政以前的和諧社會 — 獅子山下的精神 —(光復香港),要把這城市放回到它的基石 — 普世的、福音的價值觀 — 上(時代革命),必須要重組警隊,並把尊嚴還給法庭。

沒有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找出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因果關係,法庭祇憑行動的表面刑事因素判斷,根本違反公道。難道值得浪費人力物力去製造無數的寃案、錯案,讓後來的人去平反?

所以今年聖誕節我向救主的祈禱是:請他帶領香港人重建和平的社會,讓該負責任的人懸崖勒馬,喝止無法無天的警方暴力並把「送中法」引起的警民衝突案件凍結起來。在澄清事情後才合情合理地,衡量各方的對錯去處理;不是為報復,是為修和。至於大赦,曾先生說赦輕,不赦重,我以為案件當然要分輕重,但我以為在特殊的情形中,重案也可以酌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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