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留下」還是「接受委任」?

我不是想增加混亂,祇想消除混亂。聽來似乎大家爭論的是「立法會議員應否留下來繼續服務?」但我不明白這所謂「繼續」。今屆立法會屆滿,選民的委託就「完結」,任務該由下屆選出的議員負起,沒有任何今屆議員「繼續」的事。

特首取消下屆議員的選舉,中央決定了一個臨時立法會,其成員當然也由中央委任,所以問題不是「市民是否同意立法會議員『繼續留下來』,該是『市民是否同意今屆議員接受中央委任為臨時立法會的成員』?」

這樣,答案不是也更清楚了嗎難道我們忘了初衷我們的汗水、手足的鮮血都白白流了嗎

我們的投降不是會使國際的朋友很失望

所謂留下來有用嗎留到幾天呢每天都會有DQ,甚至以國安法被控,值得嗎(這裡共有七個問號)

其實留不留下的爭論似乎假設本定於9月舉行的選舉已壽終正寢,這決定不容置疑,不能推翻,真是這樣嗎

特首說這是疫情緊急狀態的要求,祇由她決定疫情真的要求延遲選舉且延遲至少一年嗎不必諮詢現屆議員(緊急會議)不必請教醫療專業不必聽聽真正的民意嗎法律專家給我說本來還有司法覆核,但一定失敗。但在程序中我們不是可有機會再喊一次:「撤回!撤回!」嗎(這裡又有七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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