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政靠「緊急狀態」登台

•—• 楊法官的判詞強調阻嚇的需要。

他想重刑來阻嚇的是什麼?

是類似那發生了的事,還是那沒有發生的,但他說可能發生的,更嚴重的事?

其實那發生了的事根本不能稱為,僅僅可以說是「到了暴力的邊緣」。

•—• 楊官說:「示威者眾多,有暴動的危險。」

那末他要阻嚇的是的示威。人數眾多的示威就該用重刑來阻嚇了嗎?人數眾多的示威就成了非法的嗎?眾多人參與示威不更表示眾多人同意示威者的訴求嗎?

•—• 楊官說:『眾多青年參與示威是受了某些有識之士“的煽動』。那末他要阻嚇的就是他們所吹起的「那鼓(股)歪風」。

暫不談他吹起了這股「未審先判」的「司法歪風」,我們且問:「佔中三子」(對不起,按新華社指示我該說佔中三醜)究竟發起了一個怎樣的運動!

他們發起的是一個很理性的運動:經眾多人討論、投票、提出三個普選方案,再經「公投」選出一個大眾認同的普選方案,用這方案和政府談判(談判中準備接受政府提出的方案,只要符合國際標準),只在談判不成功時才進行「佔中」的「公民抗命」行動。

三子計劃的「佔中」不是所發生的「佔鐘」。

「佔中」是佔中環的金融地區。參加者該是成年人,尤其是專業人士(三子絕不鼓勵青年們參加)。

「佔中」的目的是引起大眾的注意:「為什麼一群素來守法的善良公民集體出來犯法?」訊息是:「香港有個大問題:回歸20年了,基本法應承的普選還見不到影子(祇可說祇見到假普選的影子 )。」

三子絕不想大眾受過份的騷擾(其實他們事先張揚,那些受影響的機構也都已做好應變措施),如果靜坐三、五天後警方不採取行動,「佔中」者會自動散退而去警署自首。

更重要的是三子從頭到尾強調要「以和平及愛心」去「佔中」。

是否發起一個這麼理性的運動的人該受重刑懲罰,我們且看在即將上法庭的案件中,法官如何裁判。

•—• 但發生了的是「佔鐘」!(還伸延到旺角)七十多天嚴重地阻礙了本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影響了市民的正常生活!這是不幸的。但究竟是誰的責任?

我已解釋這不是「佔中三子」的責任。

從學生重奪公民廣場開始已不是「佔中三子」領導運動。學生們走在前面了。關心學生的市民出來了。該說是一個全民的行動。但沒有領導,沒有策略,亂了。政府以為可以乘機打擊,把事情擴大了,簡直向我們宣戰,把香港推入一個極危險的處境。

•—• 政府從沒有幫助香港市民去爭取基本法承諾的普選(當然該是真普選)。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沒有從實提出,更不要說重視,八十多萬人以「公投」作出的訴求。在中央的白皮書,人大常委的八三一決定面前政府又投降了。

「重奪公民廣場」根本祇是熱血的青年的一個象徵式的行動。政府小題大做,拘留學生代表逾40小時,引起了公眾的擔憂和忿怒。然後愚蠢地用強橫的手段,放催淚彈,以為可以鎮壓這忿怒的群中,火上加油,又置前線警員於人身危險中。要不是市民和前線警員的克制,那天晚上金鐘恐怕已成了另一天安門,流了我們無數兄弟的血!

•—• 我剛才說:「政府愚蠢地用了強橫手段」,恐怕我天真了。有歷史書上記錄: 1933年2月27日德國國會大廈大火。希特拉手舞足蹈說:「真好啊!我可以開始了!」他宣告國家已進入「緊急狀態」。在五年的「緊急狀態」中,他隨心所欲,消滅了所有敢反對他的人。

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根本不成氣候的「港獨運動」被上線上網,為了小兒科的暴力有人被判入獄,為了輕浮的宣誓數萬市民選出的議員被DQ。

上訴庭法官說:初審法官錯了。以後類似「大罪」都該用重刑懲罰(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我不免聯想到:那個九月廿七日晚上,難道有人希望有人流血?!希望那就可以讓解放軍來幫他坐上暴君的寶座?!

這是陰謀論嗎?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