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Fiducia Supplicans”

  本人收到了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下稱傳播處)2023年12月23日公布的『《懇求的信心》「聲明」的牧民祝福』(闡釋12月18日教廷信理部發布的「聲明」)。傳播處那短文也再登上了12月31日的《公教報》。

  本人發覺在兩個關鍵的地方,傳播處的短文有犯錯誤(其實《Sunday Examiner》卻沒有犯錯,為什麼《公教報》不和它對一對呢?)

  1. 原文說:請求祝福的是「同性伴侶和其他處於不符合基督信仰的關係中的人。傳播處卻說請求祝福的是「同性伴侶及其他不符合基督信仰的關係」。

  原文清楚地說:受祝福的是「人」,不是那類「關係」。

  2. 「聲明」原文的第38節說施給祝福的神職人員能為他(她)們祈求平安,健康,容忍逆境,彼此溝通,彼此看護,且求天主光照他(她)們,使他(她)們有力量,能圓滿承行天主的聖意

  固然,「聲明」的別處祇說「生活得更好」、「生活圓滿」。祇說「生活圓滿」並不足夠,他(她)們或許以為同性結合的生活也已可以是圓滿的,但38節有說「完滿承行天主的聖意」。

  本人沒有將以上的質疑傳給傳播處,因為就算按字句改正了,那「聲明」還是很有問題。

  但過了兩三天見到有一位羅袁慧霞女士,正因為看到了傳播處錯誤的報告,作出了一些很嚴重的疑慮,並請傳播處釋疑。至今我沒有見到傳播處的回覆。

  其實這是個重要的問題,為什麼教區竟讓傳播處處理?不是至少該由教區秘書長過目。很多教區和主教團作出了很重要的闡釋和負面的回應。


  

  正因為這些回應不斷陸續在網上出現,我等到現在才決定寫一些我的看法(雖然我對教區的行政已沒有任何關係,但對於維護教會的道理還是有責任的)。

  教廷信理部的「聲明」雖重複強調:任何祝福不該使人誤會,教會絕不認同同性的或不符合教會信仰的男女「性結合」為另類婚姻。但那「聲明」卻又說:出於牧民愛德,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祝福同性伴侶及其他生活在不合規的關係中的男女。

  繁長的「聲明」留下很多疑問,且又說不會再作任何解說(par. 41)。

  很多主教及主教團(尤其非洲及東歐)嚴正命令神父們不要執行這類祝福。

  信理部部長在今年1月4日又出了另一份「聲明」,一方面強烈否認12月18日的「聲明」違反教會道理,另一方面承認主教及主教團有理由對那「聲明」有某些疑慮,看來他們需要長些時間去研究,而暫時未能准許神父們執行那「聲明」,教廷是瞭解的。這等於說1218日的聲明暫時無效

 


  在這情形下我們可以放心討論那兩份「聲明」,我在此向鐸兄鐸弟貢獻我的一些觀點:

  1. 我們先該瞭解「聲明」所說。我不知道那12月18日及1月4日的「聲明」是否已有中文譯本,港、澳、台教會缺乏翻譯人手,似乎至今還沒有那兩份「聲明」的中譯本。這兩份「聲明」也其實很複雜。「聲明」中說blessing有由下向上,有由上向下;其實中文由下向上的根本不是祝福而是「讚頌」,由上而下的才是「降福」。

  「聲明」中的“Spontaneous” 不該譯成主動,因為主動的反面是被動,申請祝福當然是主動的,這裡看來“Spontaneous”應該譯成「隨機」,「不特別安排的」,在一個機會上「自然」發生的。

  「聲明」中說「例如祝福一個朝聖團」。神父根本不可能也不必澄清朝聖團中有否生活在那些「不正常」性關係的伴侶。「聲明」中論到的是那「一對一對的伴侶」。雖不是特別安排,但明顯是生活在那些關係中的couples。

  2. 「聲明」中(§38)說那些couples要求祝福時「可能」也要求天主給與恩寵力量,使他(她)們有能力全面遵行天主的聖意。如果真是這樣,那末神父很容易給他們介紹天主的聖意。但問題是:「聲明說神父不該去審查他(她)們有沒有這樣的意向。那末神父不能確定他(她)們有這意向,或有理由懷疑他(她)們根本沒有這意向,那麼神父怎麼能給予祝福?

  3. 「聲明」說這類祝福是出於牧民的愛心,但聖經不是說牧者該保護壯健的羊,醫治損傷的,領回迷途的?那「聲明」像是說他們來時是「一對」,祝福後還是「一對」回去;那不是等於說他(她)們,至少暫時,還能在那「不正規」即有罪的方式生活下去?

  福音裡有時有人求耶穌醫病,祂卻先說了「你的罪赦了」。祂最關心的是把人從罪惡中解放出來(當然祂也已經給了他們認罪的恩寵)。神父如果不能肯定他面對的「一對」有意全面遵守天主所規定的方式生活,或肯定他們根本不承認自己生活在罪惡中,他不是應該用最有愛德的態度,給他(她)們介紹天主的意願嗎?

  4. 這樣的祝福給別人的印象事實上製造混亂

  「聲明」多次強調要避免製造混亂,但「聲明」所鼓勵的祝福,事實上免不了會製造混亂。

  世俗的傳媒當然會故意增加混亂,但教會內那些支持LGBTQ的牧民者如Fr. James Martin, S.J. 或 Sr. Jeannine Gramick不是也故意製造混亂或根本,像德國和其他某些教區一樣,不遵守「聲明」中指示的一些規則,教廷為何不喝止他們?在這重要的問題上製造混亂,是符合牧民的原則嗎?

  在很多地區,特別是教宗常提到的「邊緣地帶」,他們的文化極反對縱容同性關係,甚或在法律上與以懲罰。信理部是否真不知情?

  5. 最嚴重的是:信理部的「聲明」說:同性關係的性行為也有它的善,可以「進步」,可以「成長」。同樣,教宗(更可能是信理部部長)答覆五位樞機的疑題時,也說同性的性愛和婚姻的愛是「類似」的!這是絕對主觀的錯誤。按客觀的真理,那行為是嚴重的罪,絕不能有任何的善。

  教宗本篤說過:「如果沒有真理為基礎,愛就成了一個空殼,放什麼入去都可以。」

  信理部部長以一個嚴重的罪為「善」,豈不是犯了異端,那末部長豈不應該辭職或被革職?

  最後:其實,全球主教會議不是正在進行中嗎?希望今年十月的會議中主教們終於能自主地(不必由facilitators領導)辯論這些問題,並由聖神領導達至一致的結論了。信理部搶先作了「聲明」,是嚴重藐視主教們(宗徒的繼承人,教宗的兄弟)的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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