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決定)!重啟(選舉)!

不能遊行 還要發聲

今早看蘋果日報,見「近七成市民促重啟立會選舉」(A4版)。請市民各買多一份蘋果日報,送給林鄭夫人。

我以為有了這個民意,民主派議員發起的民調已是次要的了(而且問題不該是「留任」或「總辭」,該是「是否應接受委任為臨時立法會成員」。

怎樣發聲?不必非法遊行,不必麻煩(防)暴警,明天中午十二點大家在自己所在處,作聲一分鐘。在窗口、在門口、在車上,用喇叭、用鼓、用鑼、拍手、拍板、播音、播歌。

是絕望的忿怒嗎?更是悲哀的訴求!

(國際兄弟姊妹不是已多天為我們作此訴求嗎?)

「繼續留下」還是「接受委任」?

我不是想增加混亂,祇想消除混亂。聽來似乎大家爭論的是「立法會議員應否留下來繼續服務?」但我不明白這所謂「繼續」。今屆立法會屆滿,選民的委託就「完結」,任務該由下屆選出的議員負起,沒有任何今屆議員「繼續」的事。

特首取消下屆議員的選舉,中央決定了一個臨時立法會,其成員當然也由中央委任,所以問題不是「市民是否同意立法會議員『繼續留下來』,該是『市民是否同意今屆議員接受中央委任為臨時立法會的成員』?」

這樣,答案不是也更清楚了嗎難道我們忘了初衷我們的汗水、手足的鮮血都白白流了嗎

我們的投降不是會使國際的朋友很失望

所謂留下來有用嗎留到幾天呢每天都會有DQ,甚至以國安法被控,值得嗎(這裡共有七個問號)

其實留不留下的爭論似乎假設本定於9月舉行的選舉已壽終正寢,這決定不容置疑,不能推翻,真是這樣嗎

特首說這是疫情緊急狀態的要求,祇由她決定疫情真的要求延遲選舉且延遲至少一年嗎不必諮詢現屆議員(緊急會議)不必請教醫療專業不必聽聽真正的民意嗎法律專家給我說本來還有司法覆核,但一定失敗。但在程序中我們不是可有機會再喊一次:「撤回!撤回!」嗎(這裡又有七個問號)

我給「社評」的評分

蘋果日報

人大背棄真普選承諾

佔中三子及所有參與佔中的市民之罪在於挑戰人大常委的權威。

鼓勵市民敢於當家作主,敢於有希望,拒絕做順民,做奴才。

雖麻木不仁的執權者沒有讓步,但(歷史證明)「唯有犧牲多壯志,敢叫日月換新天」。

[100分]

信報

佔領運動背後蘊含爭取民主、自由與公義的強烈訴求。

但我們不認同透過過激進手段以達成目標。

此案涉及千絲萬繯的政治元素,簡化為「阻路違法」顯然不能服眾。

政府卸不了重啟政改的責任,普選問題一日不解決,撕裂的傷疤無法癒合。

[90分]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The conviction of mine leaders of the Occupy movement…should mark 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of a troubled chapter in Hong Kong history. …there should be a time for reflection and for seeking to heal the wounds that have divided societ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mposed restrictions on proposals for universal suffrage and the Occupy protests, in response, attracted many thousands of demonstrators. But the protests divided the city…and led to confrontations that occasionally flared into violence. …The Occupy protests raised public awareness, but ultimately failed to bring universal suffrage. They were never likely to succeed. A less confrontational approach would have had more chance of winning concessions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sentences are a matter for the judge to determine…according to the law. …The charges…are rare and somewhat convoluted. And the actions…involved an exercise of free speech, which we treasure. …The most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it has said, is whether punishment will do more harm than good.

[80分]

明報

法庭責任是根據法律和案情判案,然而佔領運動留下的政治和社會烙印,不會因為裁決而消失。經過數年沉澱,市民知道公民抗命所為何事,惟更加看到法治的重要以及「違法達義」的局限……

法庭認可公民抗命概念,量刑會考慮相關因素,惟定罪與否只會看違法元素,公民抗命並非刑事控罪辯護理由。從法治角度而言,不能說九子裁決是政治報復,又或打壓和平示威,遑論「迫害政治犯」。

……判辭()帶出()一個信息:公民抗命也有界線。大眾不能隨便將裁決與「寒蟬效應」混為一談。

……九子案背後所包含的政治屬性,實非法庭所能處理。「佔中三子」號召公民抗命爭取民主,最終發展成為一次與中央硬撼的政治對抗,性質與2003年50萬人遊行反對港府23條立法,存在重大分別。佔領運動最終無功而還,經此一役,香港與中央關係丕變……

佔領運動確令公民抗命概念在公民社會擴散,然而這幾年一連串圍繞政治抗爭的案件亦令普羅大眾看到,法治是香港絕對不能毁棄的最核心價值……

港獨固然行不通,「違法達義」也不見得是出路……

[50分]

(附)

For reader of SCMP

I gave 80 to the editorial, but I have to warn readers from the mad dog always barking and biting on pag. 2 ( I wonder why nobody in the administration comes to restrain it from damaging the good name of the paper).

Mr. Lo must have drunk from the fountains of the west, but he has not learned the basics of decency. Is he not the one guilty of the sins of pride and arrogance when he makes such accusation to the three persons whom even many their enemies respect sincerely.

He may be right to call them naive, but that is a virtue of the Christians (spiritual childhood). Mr. Lo is naive of another kind of naivete, as he believes that he can get a bargain from a totalitarian power. Once you kneel down, you will remain there.

Can’t Mr. Lo see from the history that most of the successful revolutionaries were people the like of our naive TRIO?

Mr. Lo, you may do a better job with Wen Wei Po(文匯報)or Ta Kung Pao(大公報).

又是「東拉西扯」

四月一日

這幾天忙得不亦樂乎,每天報紙祇看大題目。今天坐下,看了一些文章,有感,和各位分享。

(1) 盧峯仁兄說:『「送中」(引渡逃犯)條例隨時令陳樞機人間蒸發』。我剛讀到時以為不免誇張了。但坐下來想一想,倒覺得他可能有道理。我在中共的檔案處肯定有許多資料,那不是隨時能有罪名要引渡我返大陸?

記得1998年初,因為中共不讓我回去向北京教區修院的及瀋陽修院的修生道別,我寫信給那時的宗教局局長葉小文提出抗議,他回信約我去深圳見面,我隨即應約去了,大家都很客氣,一起吃飯,還彼此交換了禮物。

我們開始正式談話時,他說:「陳主教,我預備了一些資料,先讀給你聽聽好嗎?」我當然說「好」。他開了手提電腦,讀:「你在某某日,在某某地方這樣回答了記者;對這樣這樣的題目講了一篇演說;你在某雜誌上登了這麼一篇文章……」讀了半個多小時,他說:「你說了這些,我們怎麼放心讓你進來?」

我想今天如果他們要讀出我的全部罪狀,一個整天也不夠罷!

(2) 在另一篇文章裡盧兄轉述何柱國先生的經驗。說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人,一回到香港就感到「如沐春風」。

我自89年至96年,七年工夫在大陸「地上」修院教書,每年在國內六個月,分兩段,每段三個月。每次三個月後返港的感受彷彿是重能呼吸新鮮空氣。

我是89年天安門事件後返國內服務的。那時人人都離棄中國,政府很欣賞我的行動表示對祖國的信任,對我非常客氣。但在裡面工作時,常覺得有一點見不到的威脅,有一種形容不出的恐懼。

在上海佘山教書時,我每週回家(我姊姊家裡),路上見到在社會裡到處充斥暴力。在專制制度下人人是奴隸、人人是霸王。在制度壓迫下的人,似乎本能性地,向他管制範圍內的人發洩他的怨氣。很可怕。

(3) 我在余若薇大狀的節目中衝口說了「大陸無法無天」。當然我特別記得的是過去的一件事,但因為發生在我姊夫身上,印象特別深刻。大概早已在文革之前吧,有一天,他們來把他拉走,一句話也不說,剃光了頭派他參與鐵路工程(不知是造新的,還是修理舊的),在烈日下那是非常艱辛的苦工。

當然他早已被列為右派份子,因為他曾擁有一間極小的絨綫店。但事情早已處理了,店也被充公了!

不記得這情況延續了多久(大概是兩三個月),姊姊每天都擔心得不知怎麼過日子。有一天,他們對我姊夫說:「你回去吧。」其他什麼都沒有說(你能說什麼?祇能心裡說謝天謝地)。

(4) “A Canossa” a rovescio?

Nel 1077 era l’Imperatore Enrico IV che si umiliò ai piedi di Papa Gregorio VII nel Castello di Matilde di Canossa dopo essere rimasto in ginocchio per ben 3 giorni, fuori, nella bufera di neve.

Oggi corre voce che Papa Francesco fosse pronto ad uscire dal Vaticano, pur di poter stringere la mano all’Imperatore Xi Jinping.

È il pendolo che non si è fermato a mezzo. Il “giusto mezzo” è quel che dice Papa Benedetto nella sua lettera del 2007 (citando GS §76): “La comunità politica e la Chiesa sono indipendenti e autonome l’una dall’altra. Però tutte e due, sebbene a titolo diverso, sono al servizio della vocazione personale e sociale dei medesimi uomini.” Questo è il fondamento della dignità di ognuna e del reciproco rispetto!

「卡諾莎」(嘉諾撒)事件轉180度的版本

1077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在「卡諾莎」(嘉諾撒)城堡外風雪中三天苦求,才獲教宗額我略七世接見和寬恕。

現在聽說最近習近平來羅馬,教宗方濟各似乎恨不得和習皇帝握手,甚至準備在梵蒂岡外任何地點和他見面。看來中庸之道實不容易。

教宗本篤在2007年致國內教會的信上引用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76說:「政府與教會是各自獨立自主的機構。但二者各以其不同名義,為同一的人類的個人和社會天職服務」。有了這基礎才各有尊嚴,彼此合作。

(5) 一個有關馬桶的笑話

話說有一天,有人給西班牙元首Franco送了一個最先進的電子馬桶,任何人坐上去它會奏出他最喜歡的歌曲。Franco把它帶回家裡,他眾多的子子孫孫都想試一試。那末從小朋友開始,他們出來時都雀躍舞蹈。跟着是青年,他們出來時都舉起大拇指說:「勁!」。大家都試過了,終於Franco入去,很久不出來。出來時大家當然問:「什麼事呀?不靈嗎?」他說:「很靈,所以有麻煩,大家都知道我最喜歡國歌,每次我一坐下它大奏國歌,我當然要起立致敬,那末……」

這是諷刺Franco的笑話,不是諷刺國歌,應該不會被入罪的吧?

「傘下同行 民主苦路」結束前陳日君樞機講道辭

我們行了十四處苦路,人生還有十五、十六及十七處的苦路。

網上有朋友問:「苦路是神聖的敬禮,你們為何要在街上這樣做?」但是,耶穌告訴我們要每天背負十字架,我想每人不是每日都在聖堂的,還有在家裡、在街上、我們每天背着十字架行苦路。

今天,在苦路上我們遇到很多人,他們或不知道,但耶穌在陪着他們行苦路。有人在觀看櫥窗內陳列的,他們永沒有能力買的東西;有人聞到餐廳廚房飄出來的味道,很想食飽一餐,但「我食飽了,家裡的小朋友又怎樣?」街上有不少天真爛漫的孩童,我們自不然會問:「下一代會怎樣呢?」現在我們見到的榜樣,是告訴大家要奉承權貴、欺負弱小,要做一個只貪眼前好處的人……我們都在行這條苦路。

耶穌為何安排我們走這苦路?沒有其他的辦法嗎?若真是有其他好辦法,耶穌一定會教導我們;但是耶穌只教導我們這一條路,就是十字架之路,肯定這條路是最好的。

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但我們也可明白些少。為人最美麗、最寶貴的是愛;但是沒有犧牲就沒有愛,沒有痛苦和代價就不是犧牲。耶穌在我們前面已經走了這條路,他也邀請我們跟隨他。

不過我們也會問,現在很多的苦難都是人一手造成的,社會上很多不公道的事,不是天主想的。沒錯!的確不是天主想要發生的!不是天主製造出來的!為何竟能把幾萬人選出來的議員DQ?又或者把關懷社會的人判以煽動別人去煽動別人去……這類我們從未聽過的罪名?他們自以為很有辦法,其實我們知道耶穌比他們更有辦法。這些磨難人的手法,耶穌使之成為救恩的工具,製造一個一個美麗的十字架。我們今天在行這條路,特別是為陪伴九位兄弟姊妹與耶穌一起走上這艱辛的十字之路。

他們一定乃懷着最好的期望,但也做了最壞的打算。如果他們入獄,我沒有資格陪伴他們,但我可以去探望你們。以前我祇去赤柱監獄,現在也去很多別的監獄。前兩天去了羅湖和小欖。我見到葉寶琳,她穿了囚衣還是很靚。明天如果需要去探望Tanya(陳淑莊)時,我肯定也能見到她燦爛的笑容。「美國隊長」(容偉業)在小欖,大概他該受心理醫生檢查,但我們知道他的靈魂比任何醫生的更健康。他堅強、他平安,他知道自己沒有做壞事。耶穌最愛的人就讓他們親近衪的十字架。

你們會有黑暗難過的時刻;漫長的黑夜,想起家裡的親人……。在耶穌被埋葬後,門徒也非常害怕,「他們會不會也拘捕我們難為我們呢?」

讓我們想一想聖母那時在哪裏。她一定在靜靜祈禱,她也會覺得這個黑夜十分漫長,不過她知道天亮的時候,就是她愛子復活的時刻。

我們這些兄弟姊妹為耶穌、為正義、為我們的社會犧牲自己。信德帶來希望,每天晚上放心入睡,明天就是復活的日子。等待復活的主的擁抱吧。

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我的靈魂,頌揚上主

在這混亂中忙碌的一天結束時,教會的祈禱,還如每天一樣,要我用聖母的話頌揚上主。雖然我的心很亂,我的信德還能讓我平安地放下一切,在主內,在聖母的懷抱中去享受一個平安的睡眠。

誰對,誰錯?做這個,做那個?公有公理,婆有婆理,那麼怎麼樣?什麼都不要做,什麼都不要說?在這混亂的巴貝耳塔下我還是想在入睡前整理一下自己的思想。我們是怎麼樣到了今天無奈的處境?

我不是社會的判官,我不會認為自己全對,別人都錯了。但每人還是要為自己、為別人辨別是非。我以為我曾經說過的話,還值得再衡量一下。我說過「有人做了愚蠢的事,有人做了邪惡的事」。今天我該說什麼?

在聖母的祈禱中她說了「(天主)從高座上推下權勢者,卻舉揚了卑微貧困的人。」我在辨別是非前,先要把自己擺在卑微貧困的人一邊,絕不要擠入權勢者之中。

誰沒有做愚蠢的事?但那些大家認為他們做過愚蠢的事的人,現在為了他們的錯誤都在忍受絕不公道的懲罸。而那些既得利益者還不罷休,窮追殺絕。被判了刑、服了刑的,再被判、被罸。被取消了資格的,還追討他們服務社會時的薪酬。我們除了對受害者表同情,表支持,能做什麼?

現在「他們」更乘機要修改議事規則,把人民代表的權利削弱,把那些權利奉獻給「權勢者」,讓他們今後能為所欲為:今天一地兩檢,明天23條立法,不斷用人民的錢去填補億億聲的不需負責任的超預算支出,來飼養人民不能不要的大白象。(希望「他們」有一天不會後悔。今天你們撐他們,明天你們屬低端人口。今天他們給你們派糖,明天他們讓你們餓不死。歷史顯示殘暴者吃了別人的孩子,連自己的也不會放過!)

香港人啊,他們懲罰的不祇是我們那些犯了錯的兄弟姊妹,不祇是那些沒有犯錯而現在祇能以拉布來向我們交代的議員,他們在懲罰的是我們,是投票給民主派的多數市民,是全香港人民!Me too, you too!

起來,不想做奴隸的人們,醒來吧!我們真的什麼都不能做嗎?

拒絕暴力的,堅持和、理、非的我們,恐怕一時真想不出可以做些什麼。大家動動腦筋吧,一起來動動腦筋吧!

我臨睡前還是知道該做什麼。把一切交在仁慈的天父手中,祂「從高座上推下權勢者,卻舉揚了卑微貧困的人」。

慈母瑪利亞,請賜我香港的同胞都能在您的懷抱中找到平安!

寫於十二月七日入夜時

暴政靠「緊急狀態」登台

•—• 楊法官的判詞強調阻嚇的需要。

他想重刑來阻嚇的是什麼?

是類似那發生了的事,還是那沒有發生的,但他說可能發生的,更嚴重的事?

其實那發生了的事根本不能稱為,僅僅可以說是「到了暴力的邊緣」。

•—• 楊官說:「示威者眾多,有暴動的危險。」

那末他要阻嚇的是的示威。人數眾多的示威就該用重刑來阻嚇了嗎?人數眾多的示威就成了非法的嗎?眾多人參與示威不更表示眾多人同意示威者的訴求嗎?

•—• 楊官說:『眾多青年參與示威是受了某些有識之士“的煽動』。那末他要阻嚇的就是他們所吹起的「那鼓(股)歪風」。

暫不談他吹起了這股「未審先判」的「司法歪風」,我們且問:「佔中三子」(對不起,按新華社指示我該說佔中三醜)究竟發起了一個怎樣的運動!

他們發起的是一個很理性的運動:經眾多人討論、投票、提出三個普選方案,再經「公投」選出一個大眾認同的普選方案,用這方案和政府談判(談判中準備接受政府提出的方案,只要符合國際標準),只在談判不成功時才進行「佔中」的「公民抗命」行動。

三子計劃的「佔中」不是所發生的「佔鐘」。

「佔中」是佔中環的金融地區。參加者該是成年人,尤其是專業人士(三子絕不鼓勵青年們參加)。

「佔中」的目的是引起大眾的注意:「為什麼一群素來守法的善良公民集體出來犯法?」訊息是:「香港有個大問題:回歸20年了,基本法應承的普選還見不到影子(祇可說祇見到假普選的影子 )。」

三子絕不想大眾受過份的騷擾(其實他們事先張揚,那些受影響的機構也都已做好應變措施),如果靜坐三、五天後警方不採取行動,「佔中」者會自動散退而去警署自首。

更重要的是三子從頭到尾強調要「以和平及愛心」去「佔中」。

是否發起一個這麼理性的運動的人該受重刑懲罰,我們且看在即將上法庭的案件中,法官如何裁判。

•—• 但發生了的是「佔鐘」!(還伸延到旺角)七十多天嚴重地阻礙了本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影響了市民的正常生活!這是不幸的。但究竟是誰的責任?

我已解釋這不是「佔中三子」的責任。

從學生重奪公民廣場開始已不是「佔中三子」領導運動。學生們走在前面了。關心學生的市民出來了。該說是一個全民的行動。但沒有領導,沒有策略,亂了。政府以為可以乘機打擊,把事情擴大了,簡直向我們宣戰,把香港推入一個極危險的處境。

•—• 政府從沒有幫助香港市民去爭取基本法承諾的普選(當然該是真普選)。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沒有從實提出,更不要說重視,八十多萬人以「公投」作出的訴求。在中央的白皮書,人大常委的八三一決定面前政府又投降了。

「重奪公民廣場」根本祇是熱血的青年的一個象徵式的行動。政府小題大做,拘留學生代表逾40小時,引起了公眾的擔憂和忿怒。然後愚蠢地用強橫的手段,放催淚彈,以為可以鎮壓這忿怒的群中,火上加油,又置前線警員於人身危險中。要不是市民和前線警員的克制,那天晚上金鐘恐怕已成了另一天安門,流了我們無數兄弟的血!

•—• 我剛才說:「政府愚蠢地用了強橫手段」,恐怕我天真了。有歷史書上記錄: 1933年2月27日德國國會大廈大火。希特拉手舞足蹈說:「真好啊!我可以開始了!」他宣告國家已進入「緊急狀態」。在五年的「緊急狀態」中,他隨心所欲,消滅了所有敢反對他的人。

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根本不成氣候的「港獨運動」被上線上網,為了小兒科的暴力有人被判入獄,為了輕浮的宣誓數萬市民選出的議員被DQ。

上訴庭法官說:初審法官錯了。以後類似「大罪」都該用重刑懲罰(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我不免聯想到:那個九月廿七日晚上,難道有人希望有人流血?!希望那就可以讓解放軍來幫他坐上暴君的寶座?!

這是陰謀論嗎?

原則與事實

8月28日晚,到達溫哥華,香港有朋友傳給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對近日事件的)聯合回應」,南華早報Cliff Buddle的長篇文章及李國能法官接受南華早報的訪問。

讓我從李法官的發言講起吧!他「指斷言上訴庭針對示威者的判決有政治動機完全沒有根據」又「強調有關指控會影响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不負責任」,他也說「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政治干預,認為提出有關說法是荒誕的。」

南華早報訪問李法官大概是因為我把李法官「擺上了枱」,我實不該,在此道歉。

不過我怕李法官真的動了肝火,說社會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誕」,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態了。

他說「完全沒有證據顯示上訴庭的判決有政治動機」。不錯,動機是看不見的,證據該是事實。但他說「完全沒有證據」不如說他「看不見」什麼證據,也就是說他「看不見」那些批評上訴庭的人所指出的許多事實。

當然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是嚴重的事,法治是經濟公平的保證。但破壞這信心的,不是那些「說」司法不公正的言論,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實」。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聯合回應強調法庭「按適當的程序」判案的,但那絕不保證判決的公道。「恕我用法律界的術語,拉丁話」Summum jus, Summa injuria:「按最標準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聯合回應」引用「兩會」過往的發言說「本會極有信心,香港所有法官有能力……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今天這「信心」不已是一廂情願吧?

「香港社會一直尊重法治和獨立……國際社會都對這些原則推崇備至……對這些原則的高度尊重……是建基於長遠的司法歷史,努力建立的傳統……這些原則都不該及不應妥協,被削弱或牽連到政治爭議中。」……可惜,就是這寶貴的傳統回歸後被被侵蝕了。

我們爭論的不是關於原則是關於事實。

Cliff Buddle就是我上次博文裡提到的寫法律專欄的記者,他在前兩天的文章裡又扮了中立的角色「各四十大板」。不過至少列出了不少事實。

讓我們列出一些證實「法治淪落」的事實: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張德江訪港時的言論。陳佐洱、張曉明對本港法庭的「指手劃腳」。人大常委多次以釋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來應付根本不成氣候的「港獨」。律政司的窮追猛打。

就因為法治動搖,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來「靜立」。

法庭的任務不是抽像地重溫法律的條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義評判具體的事、人。

判官似乎連「公民抗命」是什麼也不知道,把學生的行動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

爬入公民廣場其實是什麼事?是極其溫和的象徵性行動,政府小題大做了才引發大規模的示威。楊法官解「奪取人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嗎?其實全篇判詞(尤其中文稿)有人說根本不合格。

Cliff Buddle在他文章的末段竟說 “Concerns abou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re likely to linger, until the next sensitive court decision to go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大概還有一段時期人們對司法的獨立會關注(懷疑?),直至在下一件敏感的案件法庭的判決反對政府。

讓我們都為這法庭的回頭祈求天主!

我再說:「香港沉淪了」!

「香港的法治被破壞了」!

歷史上最殘酷的暴政都是這樣開始而成功的。

「不公義的法官」這詞似乎也常掛在耶穌口邊。(路18:1-8)

左手毒打爭取人權者,右手派的糖也是有毒的,不要上他們的當,以所謂民生來鎮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想起三件事值得供大家知道:

A. 多年前,在人大常委第一次釋法後,《南華早報》專評法律事項的一位記者在他的專欄寫了一篇文章,讚本港法庭回歸後仍能捍衛司法獨立。

本人不以為然,在同份報紙上駁斥了他(見《南華早報》2002年6月25日)。我說最高法庭在那第一次釋法後就已向中央投降了。那釋法根本不是釋法,是修改了法律。程序上也違反了基本法。基本法祇同意法官在判案時有疑問,才可請示中央,那次的釋法卻是政府輸了官司而向中央要求釋法。我說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時該全體辭職。

事後我在公共場面遇到李國能大法官,他對我非常友善,我欣賞他胸懷大方(不介意我公開批評了他)。事後從「維基解密」(WikiLeak)知道原來最高法官們曾考慮過全體請辭,後來為「顧全大局」才放棄那想法。司法的沉淪早已開始了。

B. 司法沉淪的另一個例子就是天主教教區對所謂「校本條例」的訴訟。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判詞都荒謬之至。高等法院的判詞是「原審庭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也就是提出了新的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的官司。

還好我們還能上訴終審法院,應付這新的官司。想不到終審法院的判詞又是「高等法院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又提出了新的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的官司,但我們已沒有機會再應付這新的官司了。

我沒有機會問李法官,他是否為了避免處理「校本條例」而提早退休。

包致金法官慣常是不怕政府而維護公道的,他也坐在終審法官中,他祇對我們說:「不要堅持了,向前看吧!」由李柱銘大律師穿針引綫我請包法官吃飯,他知道我的目的是「審問他」,他很聰明地在我陳詞前他就說 “I plead guilty.” 我不得不還是請了他吃那頓飯,但我堅持:他的認罪不是笑話。

C. 曾有一位朋友給我看過他有一張名單列出了多位「為政府打贏官司而陞了法官的律師」,多位「判政府贏了官司而陞級的法官」,我竟不記得他是誰,請他看了我這博文後聯絡我。那名單值得給大家看看,難道都是巧合嗎?

三藩市八月廿一日

看到我們的特首開腔了。我佩服她的勇氣。正如當日我欽佩鄧小平的勇氣,他行出來表揚在天安門執行命令的軍人,承認他就是那場悲劇的最高負責人。

林鄭姊妹啊!請幾天假,靜一下吧!恐怕這是你要作出決定的時刻了。

我怕你的聰明(或誠意?)始終敵不過那些要拖你入深坑的人的邪惡。

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