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與事實

8月28日晚,到達溫哥華,香港有朋友傳給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對近日事件的)聯合回應」,南華早報Cliff Buddle的長篇文章及李國能法官接受南華早報的訪問。

讓我從李法官的發言講起吧!他「指斷言上訴庭針對示威者的判決有政治動機完全沒有根據」又「強調有關指控會影响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不負責任」,他也說「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政治干預,認為提出有關說法是荒誕的。」

南華早報訪問李法官大概是因為我把李法官「擺上了枱」,我實不該,在此道歉。

不過我怕李法官真的動了肝火,說社會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誕」,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態了。

他說「完全沒有證據顯示上訴庭的判決有政治動機」。不錯,動機是看不見的,證據該是事實。但他說「完全沒有證據」不如說他「看不見」什麼證據,也就是說他「看不見」那些批評上訴庭的人所指出的許多事實。

當然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是嚴重的事,法治是經濟公平的保證。但破壞這信心的,不是那些「說」司法不公正的言論,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實」。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聯合回應強調法庭「按適當的程序」判案的,但那絕不保證判決的公道。「恕我用法律界的術語,拉丁話」Summum jus, Summa injuria:「按最標準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聯合回應」引用「兩會」過往的發言說「本會極有信心,香港所有法官有能力……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今天這「信心」不已是一廂情願吧?

「香港社會一直尊重法治和獨立……國際社會都對這些原則推崇備至……對這些原則的高度尊重……是建基於長遠的司法歷史,努力建立的傳統……這些原則都不該及不應妥協,被削弱或牽連到政治爭議中。」……可惜,就是這寶貴的傳統回歸後被被侵蝕了。

我們爭論的不是關於原則是關於事實。

Cliff Buddle就是我上次博文裡提到的寫法律專欄的記者,他在前兩天的文章裡又扮了中立的角色「各四十大板」。不過至少列出了不少事實。

讓我們列出一些證實「法治淪落」的事實: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張德江訪港時的言論。陳佐洱、張曉明對本港法庭的「指手劃腳」。人大常委多次以釋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來應付根本不成氣候的「港獨」。律政司的窮追猛打。

就因為法治動搖,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來「靜立」。

法庭的任務不是抽像地重溫法律的條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義評判具體的事、人。

判官似乎連「公民抗命」是什麼也不知道,把學生的行動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

爬入公民廣場其實是什麼事?是極其溫和的象徵性行動,政府小題大做了才引發大規模的示威。楊法官解「奪取人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嗎?其實全篇判詞(尤其中文稿)有人說根本不合格。

Cliff Buddle在他文章的末段竟說 “Concerns abou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re likely to linger, until the next sensitive court decision to go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大概還有一段時期人們對司法的獨立會關注(懷疑?),直至在下一件敏感的案件法庭的判決反對政府。

讓我們都為這法庭的回頭祈求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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