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說:「香港沉淪了」!

「香港的法治被破壞了」!

歷史上最殘酷的暴政都是這樣開始而成功的。

「不公義的法官」這詞似乎也常掛在耶穌口邊。(路18:1-8)

左手毒打爭取人權者,右手派的糖也是有毒的,不要上他們的當,以所謂民生來鎮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想起三件事值得供大家知道:

A. 多年前,在人大常委第一次釋法後,《南華早報》專評法律事項的一位記者在他的專欄寫了一篇文章,讚本港法庭回歸後仍能捍衛司法獨立。

本人不以為然,在同份報紙上駁斥了他(見《南華早報》2002年6月25日)。我說最高法庭在那第一次釋法後就已向中央投降了。那釋法根本不是釋法,是修改了法律。程序上也違反了基本法。基本法祇同意法官在判案時有疑問,才可請示中央,那次的釋法卻是政府輸了官司而向中央要求釋法。我說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時該全體辭職。

事後我在公共場面遇到李國能大法官,他對我非常友善,我欣賞他胸懷大方(不介意我公開批評了他)。事後從「維基解密」(WikiLeak)知道原來最高法官們曾考慮過全體請辭,後來為「顧全大局」才放棄那想法。司法的沉淪早已開始了。

B. 司法沉淪的另一個例子就是天主教教區對所謂「校本條例」的訴訟。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判詞都荒謬之至。高等法院的判詞是「原審庭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也就是提出了新的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的官司。

還好我們還能上訴終審法院,應付這新的官司。想不到終審法院的判詞又是「高等法院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又提出了新的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的官司,但我們已沒有機會再應付這新的官司了。

我沒有機會問李法官,他是否為了避免處理「校本條例」而提早退休。

包致金法官慣常是不怕政府而維護公道的,他也坐在終審法官中,他祇對我們說:「不要堅持了,向前看吧!」由李柱銘大律師穿針引綫我請包法官吃飯,他知道我的目的是「審問他」,他很聰明地在我陳詞前他就說 “I plead guilty.” 我不得不還是請了他吃那頓飯,但我堅持:他的認罪不是笑話。

C. 曾有一位朋友給我看過他有一張名單列出了多位「為政府打贏官司而陞了法官的律師」,多位「判政府贏了官司而陞級的法官」,我竟不記得他是誰,請他看了我這博文後聯絡我。那名單值得給大家看看,難道都是巧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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