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這時刻能在他們身旁

我五月、六月去了歐洲四十天,以後沒有計劃再去了。從去年病後肺功能明顯退步了。我趁還能旅行,決定了再一次探望美加華人教友團體,向大家說一聲bye bye。想不到就在這時刻在我們心愛的香港發生了一連串使人痛心的事,我猶疑應否取消這次行程,留在那些被邪惡政權追殺的兄弟姊妹身邊。

頂住這憤怒及悲哀的心情我還是在匆忙中上了飛機,本來這次與美加老朋友見面談話的主題是「大陸教會的危機」,現在我一定也要大聲疾呼「香港沉淪了」!

上了飛機看了一些報紙(是香港八月十七日的,我十四、十五日去越南,十六日趕回來參加了修會的週年盛事,十七日早上才整理行李為五十天的旅程,幾乎沒有看過報紙)「反對東北撥款案13人非法集結罪成,前日遭高院上訴庭重判入獄8至13個月」「13人反東北發展入獄,千人聲援」,我看了《明報》不署名的社評:題目是「抗爭不應暴力盲動,青年斷送前程可悲」重點是:「覆核刑期講法講理,勿妄言司法政治化」(此地無銀三百兩),「歪理荼毒年輕人誰之呼之欲出」(你扮同情年輕人,不如坦白說你現在歡天喜地罷!貓殺了老鼠,不要流淚了!你這件壞事剛做完,已在做下一件,真本事!)。

可笑的是:評文是責怪不滿裁決的人「政治化炒作」「侮辱司法獨立」「自以為我即公義」,豈不是自打嘴巴!!文中的謬論太多了,不便一一駁斥。可悲的是《明報》也已墮落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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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識李兆富先生,在《蘋果論壇》讀了他的文章「加刑可阻嚇未來社會運動家?」如果我能寫出他一樣的文章我會很自豪。

他說:「律政司既代表政府,更是代表公眾利益」「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經過的雖然是司法程序,實質上是一次政治決定。」,「政府將問題帶上法庭。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代價就是連司法機關的超然和威權也被削弱!」「律政司沒有代表到公眾利益,亦同時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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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三藩市立刻知道「重奪公民廣場案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雖然這已是預料中的事,但在這案件的重判更可見到司法成了政治鎮壓工具。法官竟成了國文老師,說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就有暴力的意味。他當然不是天主教徒吧!我們思高聖經裡有保祿宗徒說「基督已奪取了我」,有人該把基督送上法庭了吧!

奪取公民廣場祇是學生們從添馬公園被迫到下面時,在忿怒中作出的象徵性行動,要能站在鐵柵內叫下口號,既沒有傷害人,也沒有破壞財物。倒是警察小題大做,把三學生領袖拘留逾40小時,又不讓那些圍住旗杆的青年飲水、去廁所。我倒想問問醫務官員這不是實質暴力嗎?(我說警察時,當然是指那些指揮施令的,前線的警員大概很無奈。十七日上午我用「大聲公」向鐵柵內的警員講了幾句話,接着有記者送水給那些青年們,警員祇當見不到。)

聽說律政司申請覆核的決定在他部門裡是他個人的。那末如果他有「上面」來的指示,他就是奴才,又奴化了法官;如果他沒有「上面」來的指示,他該是心理變態。

還有,林鄭太太不是這特區的首長嗎?她能袖手旁觀嗎?她自己不也是一位有孩子的母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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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官的判詞和左報的喧嚷,我們可以知道不久就輪到「佔中三子」(對不起,按新華社指示我該說「煽動非法佔中的三醜」)入獄了。愚蠢的政府以為這樣能阻嚇熱心關懷香港前途的市民嗎?你們竟這樣無知?歷史上革命的成功就是抗爭-鎮壓,鎮壓-抗爭而成功的!

我這個出家的老人,不也是「荼毒年輕人」者之一?不祇逍遙法外,更逍遙國外,很是慚愧。我是信徒,在這「假期」中我會增加祈禱。回港後如能被預約拘捕,從探監者變成階下囚,能來陪伴獄中的兄弟姊妹,將是我的光榮。

香港榮休前前主教

陳日君樞機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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