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主內的信眾的信,關於呈交給教宗方濟各的「疑問」(dubia)

主內的弟兄姊妹:

我們五位樞機,深知「所有信徒有本份,將其有關教會利益的見解表達給教會的牧人」(《天主教法典》212§3),也記得樞機們更「有責任個別協助教宗……管理普世教會的日常事務」(《法典》349)。鑑於一些高級領導對是次世界主教會議的各種聲明,公然相反教會一貫的教義和紀律,已經並且繼續在信徒和其他善意人士之中造成極大的混亂和誤會,我們將對此的深切關注訴諸教宗閣下。

我們2023 年7 月10 日的信函,採用了向長上提交「疑問」(dubia,[問題])行之有效的做法,為長上提供機會,透過他的「回應」明確澄清教會的教理和紀律。我們已向教宗方濟各提交了五個「疑問」(見附上副本)。教宗方濟各在 2023 年 7 月 11 日的信中,回應了我們的函件。

在研究了他的回信後,我們發現他的信沒有遵循「對疑問的答覆」(responsa ad dubia)的做法,故我們重新編撰了「疑問」,以祈教宗關於教會恆久以來的教義和紀律作出明確的答覆。藉著2023年8月21日的信函,我們向教宗提交了重新編撰的「疑問」(見附上副本)。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尚未收到對重新編撰的「疑問」的回應。

鑑於有關「疑問」的嚴重性,特別是考慮到主教會議即將召開,我們認為我們有責任告知您們各位信眾(《法典》 212 § 3),以免您們可能陷入混亂、錯誤和灰心,而能為普世教會,特別是為教宗祈禱,使教會得以更清楚地教導福音、且更忠實地遵循它而生活。

 

沃爾特.布蘭德米勒樞機(Cardinal Walter Brandmüller)

雷蒙德.良.伯克樞機(Cardinal Raymond Leo Burke)

若望.桑多瓦爾.伊尼格斯樞機(Cardinal Juan Sandoval Íñiguez)

羅伯特.莎拉樞機(Cardinal Robert Sarah)

陳日君樞機(Cardinal Joseph Zen Ze-Kiun, SDB)

謹啟

羅馬,2023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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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聖父:

我們很感謝您給予我們的答案。我們首先想澄清的是,我們若問了您這些問題,並不是非因為害怕與我們這個時代的人對話,也不是因為害怕他們可能問我們有關基督的福音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和教宗閣下一樣,堅信福音為人類生命帶來圓滿,並回答我們的每一個問題。令我們憂慮的是另一個問題:我們關注到有些牧者懷疑福音改變人心的能力,最終向人們提出不再是純正的教義,而是「按照自己的喜好來教導」(參見弟後4:3)。我們還關心的是,人們應該明白天主的憐憫並不在於掩蓋我們的罪,而是更偉大,在於使我們能夠通過遵守祂的誡命來回應祂的愛,即皈依並信從福音(參見谷 1:15)。

您以誠意回答了我們,我們出於同樣的誠意必須補充一點,您的回答並沒有使我們釋疑,反而加深了我們的疑慮。因此,我們覺得有必要向教宗閣下,作為受主委託在信仰上堅定您的弟兄們的伯多祿繼承人,重新提出、重新編撰這些問題。鑑於主教會議舉行在即,這事變得更加緊迫,許多人想利用這次會議來否定正正是與我們「疑問」關注之事所相關的天主教教義。因此,我們向您重新提出我們的問題,好使您可以用簡單的「是」或「否」來回答。

1. 教宗閣下堅持教會可以加深她對信仰寶庫的理解。這確實是《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8 所教導的,屬於天主教教義。然而,您的回覆並沒有抓住我們的關注點。今天,包括牧者和神學家在內的許多基督徒認為,我們這個時代的文化和人類學變化應該推動教會教導相反於其一直教導的內容。這牽涉到我們得救的基本而非次要的問題,例如信仰的宣認、獲得聖事的主觀條件、遵守道德律。因此,我們想重新表達我們的「疑問」:今天的教會是否能在信仰和道德問題上,教導相反於她以前所教導的教義,無論是教宗以正式的宗座權威發言(ex cathedra),還是根據某一大公會議的定義,或是散居世界各地的主教的普通普世訓導權(參見《教會》教義憲章25)?

2.教宗閣下堅持認為,婚姻與其他形式的性結合兩者不能混淆,因此,對同性伴侶的任何儀式或聖事祝福,都會引起這種混淆,應該避免。

然而,我們的憂慮是不同的:我們關注同性伴侶的祝福,在各種情況下都可能會造成混亂,不僅因為這可能使它們看起來類似於婚姻,還因為這樣做事實上等於肯定同性的性行為是善的,或至少是天主要求人們在走向祂的旅途中的一種可能的善。因此,讓我們重新表達我們的「疑問」:在某些情況下,牧者是否可以祝福同性戀者之間的結合,從而表明同性性行為本身不違反天主的律法和相反於人走向天主的旅途?與這個「疑問」相關而需要提出另一個問題是:普通普世訓導權所維護的教義,即婚姻外的性行為,特別是同性性行為,無論其發生的環境及意圖,都構成客觀上違反天主律法的重罪,這是否繼續有效?

3.您堅持教會有一個共議幅度,即所有人,包括平信徒,都被召叫參與並發出自己的聲音。然而,我們的難題是另一個:今天,「共議同行」的主教會議,似乎祇要有教宗的參與,它已代表了教會的最高權威。然而,主教會議是教宗的諮詢機構;它不是世界主教團,不能解決世界主教團所處理的問題,也不能發布法令,除非在某些情況下,教宗(其職責是批准世界主教會議的決定)已整個明確授予它審議權力(參見《法典》343 C.I.C.)。這是關鍵的一點,因為如果不讓世界主教團參與這屆主教會議打算提出涉及教會憲法的問題,將完全違背共議同行的根本,而教會卻聲稱想要推動的。因此,讓我們重新表達我們的「疑問」:在羅馬舉行的主教會議,只包括選定的牧者和信徒代表,在教義或牧靈事務上被召叫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會議是否將行使教會的最高權力,那專屬於教宗及「與其元首在一起」(una cum capite suo)的世界主教團的權力(參見《法典》336 C.I.C.

4. 教宗閣下在您的答覆中明確表示,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司鐸聖秩〉宗座牧函(Ordinatio Sacerdotalis)中的決定將明確保持不變,並正確地補充說,有必要從服務而非權力的角度來理解神職人員,以正確地理解我們的天主僅向男性保留神品的決定。但另一方面,您在回覆的最後一點中補充說,這個問題仍然可以進一步探討。我們憂慮有些人可能會將這項聲明,解讀為此事尚未有最終定論。事實上,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司鐸聖秩〉中申明,此一教義是由普通訓導和普世訓導當局無誤地教導的,因此它屬於信仰的寶庫。這是信理部對有關宗座牧函提出的「疑問」的回應,這一回應得到了若望保祿二世本人的同意。

因此,我們必須重新闡述我們的「疑問」:司鐸神品這一聖事僅由受洗男性領受,屬於聖秩聖事的實則根本,教會是不能改變的。那麼未來的教會是否有特權向女性授予司鐸神品,並因此而與前一句的說法互相矛盾?

5. 最後,教宗閣下確認了特倫多大公會議的教義,根據該教義,聖事赦免的有效性需要罪人的悔改,其中包括不再犯罪的決心。您請我們不要懷疑天主無限的憐憫。我們想重申,我們的問題並非源於懷疑天主的憐憫的偉大,相反,正是因為我們意識到天主的憐憫是如此之偉大,以至於我們能夠皈依祂,承認我們的罪孽,並按祂教導的方式生活。反過來,有些人可能會將您的答案解讀為,僅僅認罪就足以獲得罪赦,因為它可能隱含地包括了對罪過的告明和悔改。因此,我們想重新表達我們的「疑問」:一個懺悔者承認犯了罪的同時,卻拒絕以任何方式表示不再犯同樣罪過的意圖,他可以有效地接受聖事的赦免嗎?

 梵蒂岡城,2023年8月21日

沃爾特.布蘭德米勒樞機(Cardinal Walter Brandmüller)

雷蒙德.良.伯克樞機(Cardinal Raymond Leo Burke)

若望.桑多瓦爾.伊尼格斯樞機(Cardinal Juan Sandoval Íñiguez)

羅伯特.莎拉樞機(Cardinal Robert Sarah)

陳日君樞機(Cardinal Joseph Zen Ze-Kiun, S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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